2025-03-15
週六共修-梵網經菩薩戒本講記導讀p675-p699
10:00-12:00 學會壇城 導讀:躍玉梵網經菩薩戒本講記導讀p675-p699
佛言:「佛子!與人受戒時,不得蕑擇。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、 比丘比丘尼、信男信女婬男婬女、十八梵天、六欲天子、無根二 根、黃門奴婢、一切鬼神盡得受戒。應教身所著袈裟,皆使壞色與 道相應,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一切染衣,乃至臥具盡以壞色,身所 著衣一切染色。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,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 異。若欲受戒時,師應問言:『汝現身不作七逆罪耶?』菩薩法師 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。七逆者,出佛身血、殺父、殺母、殺和 上、殺阿闍梨、破羯磨轉法輪僧、殺聖人。若具七遮,即現身不得 戒,餘一切人盡得受戒。出家人法,不向國王禮拜、不向父母禮 拜,六親不敬、鬼神不禮,但解師語。有百里千里來求法者,而菩 薩法師以惡心而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者,犯輕垢罪。
「若佛子!教化人起信心時,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者,見欲受戒 人,應教請二師:和上、阿闍梨。二師應問言:『汝有七遮罪 不?』若現身有七遮,師不應與受戒,無七遮者得受。若有犯十戒 者,應教懺悔。在佛菩薩形像前,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。苦 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,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,要見好相。 好相者,佛來摩頂,見光見華種種異相,便得滅罪。若無好相,雖 懺無益。是人現身亦不得戒,而得增受戒。若犯四十八輕戒者,對 首懺罪滅,不同七遮。而教誡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。若不解大乘經 21 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,不解第一義諦習種性、長養性、不可壞性、 道種性、正性,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,一一不得此法 中意。而菩薩為利養故、為名聞故,惡求多求貪利弟子,而詐現解 一切經律,為供養故,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。故與人受戒者,犯輕 垢罪。
「若佛子!不得為利養故,於未受菩薩戒者前、若外道惡人前說此 千佛大戒。邪見人前亦不得說,除國王餘一切不得說。是惡人輩不 受佛戒,名為畜生。生生不見三寶,如木石無心,名為外道邪見人 輩,木頭無異。而菩薩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,犯輕垢罪。
